重庆机场一飞机突然起火?假的!系旧闻翻炒 !

发布时间:2024-03-01 10:58 来源:

  2月27日早上,网传“重庆机场突然起火”,引发网友关注。经相关部门核实,该信息为谣言。

  网传信息为发布于某网站平台的一条短视频,视频画面显示一客机停放在飞机跑道上,不少乘客正从飞机客舱中跑出,并配文称“重庆机场突然起火 所有旅客安全撤离”。

  经重庆机场集团核实,江北机场、黔江机场、巫山机场、仙女山机场均未发生异常情况,不存在网传信息所谓“起火”事件。

  经进一步核实,该视频实为2022年5月12日西藏航空一航班在重庆江北国际机场起飞时偏出跑道后起火的视频画面。当日,机场安全、消防等部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所有旅客和机组全部安全撤离。

  网传信息系翻炒旧闻,为不实虚假信息。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对该谣言进行调查处理。

  网络谣言的常见类别

  01 自然灾害类网络谣言

  指捏造某种灾害即将发生的信息,或者夸大已发生灾害的危害性信息,扰乱社会秩序。

  02 恐怖事件类网络谣言

  指虚构恐怖信息或危害公共安全事件信息,引发公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

  03 捏造犯罪类网络谣言

  指捏造骇人听闻的犯罪信息,引起公众愤怒、恐惧等情绪,同时影响当事人的声誉,扰乱正常生活秩序。

  04 食品安全类网络谣言

  指捏造或夸大某类食品或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引发公众抵制,干扰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05 个人事件类网络谣言

  指针对某些个人编造吸引眼球的虚假信息,侵害当事人隐私,并造成不良影响。

  编造、散布谣言网络谣言的后果

  在网络上编造、散布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责任和刑事责任。

  1.民事责任

  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民事主体的名誉权,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如下: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行政违法责任

  即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刑事责任

  如果构成犯罪,则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如何辨别网络谣言

  网络谣言具有夸大事件严重性、断章取义、移花接木等特点,如何辨别您所看到的事件是否真实,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判断

  01 文章发布的权威性。注意观察文章结尾是否有署名或标注出处,判断其是否由权威媒体或机构发布,避免被作者主观臆测带偏。

  02 内容观点的客观性。阅读时应注意文章是否存在夸大事实、以偏概全、断章取义、极端言论、文不对题等表达方式。

  03 浏览页面的健康性。部分平台为吸引关注,将色情、浮夸等类型的图片设置为封面,或页面含有大量广告、网络小说链接等不健康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