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太康县公安局发现一微信用户在微信群内发布“太康又出现阳性病例”的虚假信息,并在微信群内大量传播。太康县公安局立即开展调查。经查:微信账户使用者张某(女,33岁,太康县毛庄镇人)编造涉疫情不实信息,造成居民囤积生活物资,扰乱公共生产生活秩序。太康县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五百元。
太康县公安局再次提醒广大市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应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信息真实,请广大居民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编造、不转发未经核实的信息,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和防疫秩序。
太康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