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市因阴雨天气造成小麦受损,如何收购这些发芽超标的小麦?
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受损小麦收购工作,省粮食、财政等五部门研究制定了加强受损小麦收购工作的方案,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了《河南省2023年夏粮收购操作指南》。我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做好受损小麦收购的处置方案,明确了具体措施,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定点敞开收购农民手中的受损小麦,全力保障种粮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失。
二、如何组织受损小麦收购工作?
答:这次定点收购以县(市、区)政府为主体,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定点收购、专仓储存、定向销售、分类处置、全程监管的原则,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收购方案,组织开展收购。目前我市10个县(市、区)均已制定收购方案,并在定点收购库区张贴质价政策,保证老百姓卖“明白粮”。
三、这次受损小麦质量如何认定?
答: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的质检力量,组织开展质量检测。对符合食用标准的小麦,农民可以自行市场化销售,卖个高价钱;对只能用作饲料的发芽、萌动小麦和工业用粮的超标小麦,定点粮食收购企业实行敞开收购。
四、如何处理受损小麦收购当中的湿粮?
答:按国家规定收购标准,定点收购企业只能收购水分在13%以内的受损小麦,如果水分超出国家标准,可以就近联系我市238家烘干点,对湿粮进行烘干。同时,建议售粮农户采取晾晒、风干等方式,在水分达标后,再卖给定点收购企业,政府开放了公共场所供群众晾晒使用,全市基层国有收储企业也提供了342360平方米晾晒场地供农户整晒粮食使用,防止湿粮直接堆积造成发热霉变。
五、如何方便售粮群众就近售粮?
答:全市粮食和储备部门坚持方便农民售粮、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处置监管的原则,按照“一县一企”“一企多点”原则确定国有粮食收储库点。目前,我市已确定第一批10家收储企业145个库点,方便农民群众就近售粮。
六、受损小麦销售价格如何确定?
答:受损小麦收购价格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综合考虑农民种粮成本、市场行情走势、新收获小麦品质等因素确定。我市提出了受损小麦建议指导价,即在托市收购国标三等小麦1.17元/斤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关于水分、杂质、不完善粒等指标的增扣量规定,不超标芽麦价格为0.9—1.0元/斤,可饲用超标小麦为0.8—0.9元/斤,可工业用超标小麦为0.5—0.6元/斤。最终的收购价格由县(市、区)政府自行确定。
七、售粮款如何保障?
答:农业发展银行对受损小麦收购提供专项收购资金,严格实行“钱随物走、专款专用、全程监管”封闭运行管理,做到“粮出手、钱到手”,切实保障农民种粮收益。
八、受损小麦会不会影响口粮安全?
答:我市对受损小麦处置高度重视,实行定点收购、专类储存、定向处置。有关部门积极对接用粮企业实行分类收购,对食品卫生指标符合口粮标准的小麦,正常开展市场化购销;对符合饲料用粮标准的,按照饲料用粮使用;对符合工业用粮标准的,按照非食用工业用粮使用;对无使用价值的,采取无害化处理。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粮食储备等相关部门将通力配合、全力做好受损小麦产购储加销全过程闭环监管,坚决杜绝超标小麦流入口粮市场。
九、小麦短期内不出售,如何做好保管?
答:今年新收获小麦因受收购前阴雨天气影响,水分含量较高,建议农民朋友在粮食入仓前经过充分的清理和晾晒,保证有效杀虫并降低水分,增加粮食稳定性;要选好储粮装具,满足防潮、防虫、防鼠,兼顾方便出粮和移动收储等条件,保证良好密封效果;要科学施药防虫,目前允许在粮食中使用的防护剂有保粮磷和谷虫挣,这两种防护剂在使用时要注意将小麦含水量控制在12.5%以下,使用药剂时要严格按照规范科学操作,尤其注意密封隔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十、定点收储库点拒收受损小麦怎么办?
答:市、县两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均成立有夏粮收购督导组,坚决严厉打击拒收农民符合收购标准的受损小麦行为。此外,全市所有定点收购库点均张贴有质价公告和监督举报电话,如果农民在收购过程中遇到收购库点拒收水分、不完善粒、容重等指标符合质价公告小麦的情况,请及时拨打县级监督举报电话。同时,我们也将市级监督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欢迎广大种粮农民朋友对我们实施全程监督。市级监督举报电话:8275089。